事故经过:年7月30日,青海省兴海县日干村驾车人彭某某某驾驶的青EXXXXX号小型轿车沿国道线由河卡镇往兴海县方向行驶,8时05分许,当该车行驶至国道线公里+米处时,因占道行驶与相对方向由青海省兴海县龙曲村驾驶人肉某某驾驶的青EXXXXX号小型轿车正面相撞,造成青EXXXXX号驾驶人彭某某某,乘车人才某某、德某某某受伤,两车严重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驾车人彭某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超车:(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之规定。事故教训:此次事故中违法超车、占道行驶是诱因,无证驾驶是源因,超速行驶加重了事故后果。所以,广大驾驶人一定要警钟长鸣、严守交规。同德县“.7.07”交通肇事案事故经过:年7月7日,青海省海南州同德县唐谷镇赛唐村驾驶人斗某某驾驶青EXXXXX号中型自卸货车沿同德县尕巴松多镇新村路由北向南驶往北环路建材市场方向,7时30分许,当该车辆行驶至新村丁字路口处左转弯时,与同德县唐谷镇元庄村行人才某某相撞,造成行人才某某受伤。当时,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无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原因:驾驶人斗某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之规定。事故教训: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要集中注意力,时刻注意观察路面,做到安全文明驾驶。来源/青海海南州交警支队
监制/史凯
责编/沙成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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