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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5/13 16: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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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从明年1月1日开始,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年青海职工医疗和生活互助保障计划。凡青海省行*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已参加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按规定交纳职工医疗和生活互助保障金(以下简称“互保金”),均可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青海省职工医疗和生活互助保障计划年活动。未单独建立工会的单位,由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所属单位职工统一参加。参加年活动的职工每人交纳元互保金。互保金一经交纳,不论是否享受互保补助待遇,一律不予退还。互保金由单位工会(或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活动时一次性收取(每人限交一份)。参互职工住院医疗互保补助标准,按照职工住院发生的,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待遇后的所有自费医疗费用,采用分段计算支付的办法给予补助。具体为:10,元(含)以下的部分,补助30%;10,元至,元(含)的部分,补助50%;,元至,元(含)的部分,补助70%;,元至,元(含)的部分,补助90%;超过,元的部分,不再补助。参互职工16岁以下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不幸患白血病,以职工子女住院发生的、在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公益补充保险+慈善救助”后的剩余医疗费用为基数,按照80%比例给予职工互保补助救助(具体实施按照省医保局等九部门《青海省儿童白血病“基本医保+”五位一体医疗保障专项救助行动实施方案(试行)》执行)。参互职工医院、医院、青海医院、医院、医院、医院住院治疗的,出院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后,持有关凭证到青海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20号)结报互保补助金。年活动互保补助办理截止日期为年4月30日。

来源:西海都市报

编辑:胡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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