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检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青检发*字﹝﹞31号),经各市州检察院,西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和西平地区人民检察院逐级推荐评选,全省检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研究,拟表彰先进基层检察院10个,先进集体15个,杰出检察官10名,优秀检察人员8名,先进个人49名。现予以公示,请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公示期为年3月27日至年4月2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全省检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传真:——电子邮箱:qhjcxj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