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青海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有关单位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并经省河长制办公室初审,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对10个青海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31名青海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工作者、34名青海省优秀河(湖)长和16名青海省优秀河(湖)志愿者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年2月13日至2月17日。期间,如对所公示的集体和个人有异议,请于2月17日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青海省河长制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刘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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