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发改委获悉,“减权放权授权”是流程再造改革攻坚行动的重要任务,为全力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幅压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工作部署,依法、有序地推进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工作。
按照“应放尽放、减无可减、放无可放”的原则,坚持刀刃向内、自我革命,进一步确定1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青烟3市、其他13市、青岛西海岸新区、有关国家级开发区、自贸试验区济青烟三个片区等5类主体、共54个承接单位实施。其中行政许可类7项,主要是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行政确认、行政处罚各1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涉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价格制定、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等。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此次放权工作,委托下放事项占比高、要求严、标准细,济青烟3市发展改革委、烟台市行政审批局及部分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等40个管理机构健全、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条件受委托行政机关承接了数量不等的委托下放事项,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发展改革委与受委托单位签订了委托协议书,并授予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委托事项专用章。同步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及其实施行政权力的内容,在山东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告。
对下放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山东省发展改革委采取现场教学、网上授课、电话交流、座谈调研等方式,陆续完成了培训指导工作,并制定了有关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比如,制定了《山东省自贸区省级境外投资备案和进口设备免税确认行政权力下放业务培训手册》和《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印发《关于加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等,不断优化审批工作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同时,制发、转发文件一并发各承接主体,组织相关业务会议,通知各承接主体参加,依法履行对下放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据悉,山东省发展改革委通过持续简政放权,实施精准定向赋权,进一步释放了市场活力,实现了“区内事区内办”。下一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坚持“放管服”一体推进,指导承接主体“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优流程”,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确保事项“可办”“能办”,既“接得住”又“管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