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立法进入最后阶段
《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法》草案近日已通过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初步审议,将于下月提交常委会审议。有关专家评论说,这一立法工作意味着中国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予以前所未有的重视。 民间文化是一个民族的记忆。载负着博大久远文化记忆的中国,在进入新世纪后,清晰地意识到民间文化的弥足珍贵,遂在多个领域对其进行抢救保护。在文化部、财*部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中国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于今年初正式启动,并在云南、贵州、浙江等地开始试点,计划为期十七年。这项工程将通过建立遗产代表作名录、遗产传承人和文化生态保护区等方式,对中国浩如烟海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尤其是濒危遗产展开抢救和保护。 一向关注民间文化保护的作家冯骥才近日在一场研讨会上描述这项工程:“要把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上五十六个民族的民间文化扫瞄一遍,用文字、摄影、录像的方式纪录下来,出版专著,形成档案。”文化部一位负责人说:“这是一项庞大繁杂的工程,所耗资金巨大。所幸的是,国家已具备足够财力。”一位学者评价道:“这项工程将左右文化部的定位。” 与此同时,另一项规模浩大的抢救工程也在展开,并已初现规模。这就是对中国五十五个少数民族大量文字或口传古籍的抢救保护,它被视为一项跨世纪的民族文化建设工程。对民族古籍的抢救早在1984年已启动。全国二十五个省市区建立了抢救少数民族古籍的专门机构,并配备了专门人才和资金。据不完全统计,近二十年来,各地抢救、整理了散藏在民间的少数民族古籍三十多万种,公开出版古籍五千余部。这二十年的成果,将汇总成一部数十卷的巨著《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全书预计于2008年完成。本月上旬,首卷《纳西族卷》在人民大会堂首发,明年将有十余卷陆续问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