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八次会议
决定任命:刘存东为市南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
1月30日,市南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市南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更改部分选区选举日的决定,表决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任命于延涛、方建辉、冯洪珍、管伟为市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田峰为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会议表决同意接受高健辞去市南区人民政府区长、杨克敏辞去市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张钦利辞去市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会议决定任命刘存东为市南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田峰为市南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市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忠为任职人员颁发了任命书。会议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市北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召开
任命刘新学为市北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
1月30日,市北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四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宋正义主持会议。会议根据市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表决任命刘新学为市北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王芸竹任市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表决任命赵建为市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并决定赵建为市北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李沧区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七次会议
决定:魏瑞雪为李沧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
李沧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1月30日在李沧区机关七号楼小礼堂举行。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任命魏瑞雪、胡文国、刘丹、张忠乾、马靖坤为李沧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任命刘江为李沧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张友玉、刘春花、王海建、陈永奎辞职请求的决定;会议决定魏瑞雪为李沧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决定刘江为李沧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会议表决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颁发了任命书,举行了向宪法宣誓仪式。
崂山区人大常委会发布系列人事公告
决定:崂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杨克敏为代理区长
青岛市崂山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号)
年1月30日,青岛市崂山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根据崂山区人民政府区长王锋的提请,决定任命:
杨克敏、王海建、苏文鹏、刘凌为崂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现予公告。
青岛市崂山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号)
年1月30日,青岛市崂山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根据崂山区人民法院院长李建伟的提请,任命:
张坚为崂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李伦山的崂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青岛市崂山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号)
年1月30日,青岛市崂山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王锋辞去崂山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
现予公告。
青岛市崂山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号)
年1月30日,青岛市崂山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建伟辞去崂山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现予公告。
青岛市崂山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号)
年1月30日,青岛市崂山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崂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杨克敏为代理区长。
现予公告。
青岛市崂山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号)
年1月30日,青岛市崂山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崂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坚为代理院长。
现予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西海岸新区)人大常委会发布系列人事公告
决定任命:王清源为黄岛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
青岛市黄岛区(西海岸新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号)
青岛市黄岛区(西海岸新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次会议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年1月30日决定任命:
王清源为黄岛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
周诚为黄岛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盛瑞策为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特此公告。
青岛市城阳区人大常委会发布系列人事公告
决定:殷连刚为城阳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殷连刚为城阳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的决定
(年1月30日青岛市城阳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青岛市城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
殷连刚为城阳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肖政为城阳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年1月30日青岛市城阳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青岛市城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
肖政为城阳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胡亚林为城阳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年1月30日青岛市城阳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青岛市城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
胡亚林为城阳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和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即墨区人大常委会发布系列人事公告
决定:即墨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孙杰为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
青岛市即墨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74号)
青岛市即墨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根据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区长张元升的提请,于年1月30日通过,决定任命:
孙杰为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肖莉为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薛建设为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石磊为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修振爱为青岛市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决定免去:
孙健的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位涛的青岛市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特此公告
青岛市即墨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76号)
青岛市即墨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根据青岛市即墨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年1月30日通过,决定: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孙杰为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
特此公告
青岛市即墨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79号)
青岛市即墨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根据青岛市即墨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年1月30日通过,决定: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于仲君为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特此公告
胶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系列人事公告
决定:于冬泉为胶州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胶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年1号)
胶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决定,
任命:
于冬泉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现予公告。
胶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年2号)
胶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根据胶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议,决定:
于冬泉为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现予公告。
胶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年3号)
胶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决定,
任命:
王栋梁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现予公告。
胶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年4号)
胶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决定,
任命:
陈传宝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袁明芳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文倩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现予公告。
胶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年5号)
胶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决定,
任命:
张善斌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谈树谦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琳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辛欣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增娟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崔佩甫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建秀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学庆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现予公告。
胶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年6号)
胶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决定,接受毕维准辞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下次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现予公告。
莱西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系列人事公告
决定任命刘瑛为莱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莱西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80号)
年1月30日,莱西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定:
接受王清源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莱西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
接受丁朝霞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莱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现予公告。
莱西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81号)
年1月30日,莱西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定:
接受张杰因工作变动辞去莱西市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现予公告。
莱西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82号)
年1月30日,莱西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定:
任命刘瑛为莱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任命张鹏、贾涛为莱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现予公告。
莱西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83号)
年1月30日,莱西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定,任命:
刘英为莱西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代理院长。
现予公告。
来源:青岛主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