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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法热线口头约定6000元工资,合同只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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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刘云涛 https://wapjbk.39.net/yiyuanfengcai/ys_bjzkbdfyy/790/

半岛全媒体记者李敏张婧


  教师跨区离职惹怒原学校要被开除通报,工资、银行流水、钉钉打卡记录能证明劳动关系吗,酒店倒闭拖欠了工资怎么才能讨回?


  为了帮遭遇劳动纠纷的市民理清法律关系,推动矛盾的解决。9月7日上午9:30~11:30,围绕劳动者入职、在职、离职遇到的各种问题,半岛“问法热线”和电话不断。


  本次问法热线邀请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琎和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李昭莹律师。两位律师在线一一解答,为市民理性维权搭建桥梁,解疑答惑。

问法现场

讨薪成热点,律师耐心解答


  上午不到9:30,半岛问法热线已经响起。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琎不仅是一名律师,还是市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针对劳动者在入职、在职、离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他都能针对重点给市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请问是半岛问法热线吗?”李先生去年在崂山区海口路干装修的活儿,经朋友介绍当时没有跟包工头签订合同,前期干的时候,包工头正常结算工资,但后期以各种理由不给结算。经过崂山劳动监察大队的协商,包工头给结算了块钱,但还有块钱一直拖欠,给出的原因是施工有瑕疵。李先生想咨询律师到底该怎么办?王琎律师建议李先生搜集劳动关系证据,如果符合相应条件的话,可以先通过劳动仲裁走程序,这样比较快。为避免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他还建议李先生申请法律援助。


  问法现场,市民王先生来电称,自己当初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时,单位并没有将属于他的那份合同发放到自己手中。还有市民发现自己合同约定工资和实际到手工资差别很多,一旦出现离职,只按照合同里少的工资进行补偿。


  王律师介绍,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就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第二个月起,就要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如果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双方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从第二年的第一天开始就视为双方签订了固定的劳动合同。而且,如果没有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也可以依此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律师说法

李昭莹律师:

“三孩*策”下的女性如何跑赢职场


  年5月31日,国家出台了“三孩*策”,内容是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孩子。部分企业认为这增加了他们招用女职工的用工成本。这就使得在职场中本来就处在相对弱势地位的女性,受到了进一步的负面影响。由此而带来的用人单位和女职工的争议集中地体现在劳动争议方面,比较常见的争议就是就业歧视、降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违法辞退女职工等。


  从大量的劳动争议及其处理结果来看,仅仅靠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规定来解决,是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的。要想得到双方都满意的结果,还得靠互相的体谅和真诚。


  用人单位不能一听见女职工怀孕的消息就开始抵触女职工,很多女职工怀孕后仍然可以很尽职尽责地工作,工作结果也并不逊色于其他人。同样,女职工也不能以自己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而变得没来由地娇贵起来,什么工作都推三阻四地消极怠工。


  我们相信,单位评价一个员工是否称职、是否优秀,主要是看该员工是否为单位创造了价值,即便是三孩的女职工,如果认真工作,有端正的工作态度,在工作中体现出自己的价值,用人单位对这样的员工求之不得,更不会有辞退之意。希望在三孩*策下,单位和女职工都能给予更多的理解,才能取得双赢的效果。

王琎律师:

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提高


  作为一名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可以清晰地感受到近些年,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不断提高,不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法律意识都有了显著的提高。同时,随着各级*府部门及社会团体普法活动的有序开展,百姓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但知法不等于懂法,更不代表着会用法。这也是较多劳动争议案件中,因自身证据不足或理解法律错误,导致裁判结果不理想的主要原因。作为一名仲裁员、一名律师、一名法律人,我们肩负着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也需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劳动者固然较多的时候处于弱势地位,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也正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而修订。用人单位在用工过程中,也只有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合理管理制度,才能最大限度的快速发展。总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是对立的关系,而应是相辅相成的。劳动者依托用人单位,展现自我并实现自我价值;用人单位依靠劳动者,创造价值、服务社会。


  现场咨询案例比较多,记者选取几个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供市民参考。

典型案例

案例1:

酒店倒闭拖欠了工资咋讨回?


  市民赵先生打来电话咨询,去年他入职*岛开发区一个大酒店工作,因酒店经营不善,8月1日关门歇业,公司只给结了一部分工资,但还有两三个月的工资没有结。赵先生跟同事们一起大约20多个人,去胶南劳动局咨询,劳动局给的答复是60个工作日内帮解决。但赵先生不想在这件事情上耗费太多时间,他还要继续养家糊口,想咨询律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律师建议:经过询问得知,赵先生与该酒店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对工资的约定比较明确。针对劳动局给的回复是需要60天,赵先生认为这个时间太长了,我们就建议他可以到所在*岛区劳动仲裁委进行劳动仲裁;如果赵先生认为进行案件诉讼的过程,可能会影响他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他们如果符合相应条件的话,可以到*岛区的劳动仲裁委的立案窗口去申请法律援助,通过申请法律援助,会有免费的援助律师为他代理案件。

案例2:

护士被拖欠了两年多工资可申请强制执行


  孙女士是平度一家私人综合门诊的护士,干了两年多,后来门诊倒闭,欠了孙女士四个月的工资一万五千多,孙女士已经诉讼至法院并判胜诉。但对方财产已经转移,导致法院无财产可执行。已经接近两年,孙女士至今也没要回来工资,想询问律师如何解决?


  律师建议:孙女士的案件已经经过法院判决,同时也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只是被申请人的名下没有查到任何的财产。像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劳动者根据对被执行人的了解,看看他有没有什么经营的项目和收入,如果一旦发现他有财产或其他收入的话,可以向执行法官进行汇报,然后由执行法官去采取强制执行。第二,如果被执行人已经到达了退休的年纪,申请人也可以要求执行法官冻结被执行人的养老账户。

案例3:

教师跨区离职惹怒原学校要被开除通报


  赵女士是即墨一所学校的聘任制老师,在职期间参加了西海岸新区的学校招聘,通过后立即向原单位提交了离职书面申请。第二天就从原学校离开,但学校称提出离职必须要提前三十天,现在要以旷工为由开除赵女士。并且学校向赵女士传达,根据教体局的意见,如果开除你,你就不能去别的学校了。赵女士想问,她这种行为,到底达不达到开除的标准,以及要不要受到这种行业封杀的严重程度。


  律师建议:事业单位也是要参考劳动法规定来进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他们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约定要承担这个后果,那么她这种行为仅仅是没有提前三十天告知单位说我要离职,这种情况下可能会给单位造成一定损失。如果单位能证明损失情况的话,可以向赵女士主张损失的情况。除非说签订合同里面,有教体局下发的规定,比如,在行业内做一个通报,这就会对她产生一些限制。

案例:

工资、银行流水、钉钉打卡记录都能作为劳动关系证据


  市民王先生来电称,自己当初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时,单位并没有将属于他的那份合同发放到自己手中。现在单位没有理由将自己口头辞退,该如何维权呢?


  律师询问了解到,王先生有单位发工资的记录,社保是另外一家公司给缴纳,但是也一直处于欠费待缴状态,王先生的手机现在还能显示钉钉打卡的记录,打卡的公司跟发放工资的公司一致。


  律师建议:搜集能证明王先生跟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银行流水(对公账户确认是这个公司)、钉钉打卡记录均可。然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追究公司违法辞退他的赔偿金。

案例5:

口头约定元工资,合同只有多元,离职只按最低赔咋办?


  刘先生今年6月1号入职在*岛区一家大酒店工作。当时公司跟自己约定每个月的工资标准是元,但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是每个月元。刘先生对此曾提出过疑虑,但公司负责人跟他说:“没有事,你就签吧。”结果从入职开始,刘先生发现每个月的工资就只有两千多元,刘先生认为跟最初说的元有差距,就于8月13号离职了。最近酒店拖欠员工两个半月的工资,每人约一万多元,自己手里没有劳动合同。


  律师建议:刘先生手中没有劳动合同,需要先确定劳动关系。通过他工作过的酒店给他发放的工资,看看是不是公户给他打钱的。另外他有考勤记录,这个也是可以证明他在什么时间段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至于元的工资标准,他现在没有任何书面证明,只能建议他通过后期补充其他证据比如说录音或者是
  郭先生在莱西夏格庄乔泰管业上班,干了三个月后提出离职,并且提前一个月提出了离职申请,最终还是被扣了元工资,郭先生反映,其他人也有这种情况。郭先生告诉律师,自己提前一个月口头告诉了领导自己要离职,并询问要不要补一个书面申请。领导当时给的答复是说不用,告诉自己即可。但是真正离职的时候,公司却以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扣了郭先生一千块钱的工资。


  律师建议:郭先生现在证据比较少,口头的约定也没有留下证据,就很难证明自己是提前一个月提出的离职。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并不是必须要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这种情况下,公司要向劳动者提出赔偿的话,是要以劳动者行为给他造成了实际损失为前提,是不能随意进行扣工资的。实际上劳动者离职很少会给单位造成损失。


  郭先生可以正常走劳动仲裁,或者投诉劳动监察,督促单位接受调查,做出情况说明,如果单位没正当理由的话,就要把工资补给郭先生。

法院判例

案例1:

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主张二倍工资差额


  案件事实:周某自年1月到某公司文员工作,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年1月,周某因公司拖欠工资辞职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年1月至年1月期间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以及经济补偿。


  判决结果:仲裁认为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过错在于劳动者,裁决确认周某与公司自年1月至年1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向周某支付年2月至年12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以及经济补偿。


  律师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应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规定,如用人单位未在一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需要自用工之日满一个月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本案公司未与周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自年2月至年12月期间,公司应向周某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但需要注意的是,如公司有证据证明是因为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从事人力资源及劳动合同管理职务的,则有可能不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差额的主张。

案例2:

未连续工作满一年也能享受带薪年休假


  案件事实:张某自年1月至年10月期间在A公司工作。张某年10月从A公司辞职后,紧接着到B公司工作。年6月,张某向B公司申请年休假,但B公司称张某到其公司工作未满12个月,不予批准年休假。张某随即申请劳动仲裁,要求B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判决结果:仲裁委认为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本案张某虽在B公司工作未满12个月,但其在A公司和B公司连续工作已满12个月,故裁决公司向张某支付未休年休假工作。


  律师意见: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之规定,本案张某在A公司和B公司之间连续工作四年半左右的时间,已符合法律规定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B公司仅以其未在本公司工作满12个月为由,拒绝其享有带薪年休假,固然是对法律法规的误解。

案例3:

女职工休完产假再上班少发俩月工资


  案件事实:李女士于年1月1日入职某酒店从事服务员工作,月工资为元。年2月,因新冠疫情影响,酒店一直没复工,每月向李女士支付元的待岗工资,年月22日李女士顺产生育一子,休产假至年9月30日。因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未提供劳动为由拒绝支付李女士的产假工资而提起劳动仲裁。


  仲裁结果:劳动仲裁委依法受理并进行了裁决,该委支持了劳动者的仲裁请求,按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月份的工资予以发放60天的产假工资。


  律师意见: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青岛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后,女职工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享受的产假,由医保基金按照具体天数支付生育津贴。女职工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的产假,视为出勤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即按照劳动者休产假的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工资发放,劳动者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费后的数额发放,本案中,李某生育前系在家待岗,应顺推至李某正常出勤时的工资作为其增加60天产假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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