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企业无正当理由长期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经查,青海拓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户企业(名单见附件)、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2年内未在当地税务机关依法申报纳税登记,并经现场核查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属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上述企业作出拟吊销营业执照的行*处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现发布行*处罚听证告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上述企业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公告另见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管理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