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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医用耗材加成青海调整项医疗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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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自年12月31日起,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将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执行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这将有效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降低人民群众就医负担。

这是继医院药品加成后,我省综合医改的又一重大举措,标志着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告别以耗材补医的历史,正式进入医用耗材“零差率”时代。

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后,按耗材采购价格进行收费,不再加价,实行“零差率”销售。利用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策性减收腾出的空间,同步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价涉及六大类项,其中,综合医疗服务15项、病理学诊断7项、临床诊断72项、手术治疗项、康复医疗9项、中藏医32项。医疗机构取消耗材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提高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补偿10%、医疗机构自行消化10%,保持医疗机构收入总量基本平衡、良性平稳运行。

《通知》要求,各级医保、卫生健康部门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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