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性降低西宁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就市区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居民集中供暖锅炉用气价格由1.55元/立方米下调为1.33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下调0.22元;二、行*事业等单位集中供暖锅炉用气价格由1.73元/立方米下调为1.51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下调0.22元;三、商业用气价格由2.42元/立方米下调为2.20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下调0.22元;四、社会CNG加气站用气价格由2.07元/立方米下调为1.85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下调0.22元;五、公交CNG加气站用气价格由1.98元/立方米下调为1.76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下调0.22元;六、社会车辆(含出租车)加气气价由3.34元/立方米下调为3.12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下调0.22元;七、工业用气价格由1.90元/立方米下调为1.68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下调0.22元。八、执行时间(一)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时间为年2月22日至年6月30日;(二)社会车辆(含出租车)加气气价执行时间为年3月24日至年7月31日。
记者/周建萍
监制/史凯
责编/范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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