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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岸新区这些减税降费政策,与你息息相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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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减税降费各项政策落实落地,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助力新区经济发展民生改善,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发布《致纳税人的一封信》。今天,小宣就为大家盘点你(企业)关心的那些减税降费政策!

一、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种扩围

8个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

2项附加: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政策继续执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政策在此基础上叠加执行。

山东省按最大幅度(50%)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6税2附加”(6税即8个税种中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外的税种)。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提高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加大

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扩大小型微利企业覆盖范围。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由万元提高为万元,从业人数由工业企业人、其他企业80人统一调整为人,资产总额由工业企业0万元、其他企业0万元统一提高为万元。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引入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加大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段计算:

①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

②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万元但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

四、新个税法六项扣除精准减税

①减除费用标准由元/月提高到元/月;

②优化税率表结构,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③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④实行综合所得计税制度,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纳入综合所得征税范围,更好体现量能负担。

五、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放宽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万元”。

六、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

自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自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自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自年4月1日至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自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对于减税降费的各项政策你看明白了吗?如有疑问,请拨打或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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