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记者从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获悉,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条例将于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条例》共8章55条,结合西海岸新区实际,分别从管理体制、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军民融合、生态保护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建立与西海岸新区发展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最大限度地下放行政管理权限。《条例》规定,“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是青岛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负责西海岸新区的管理工作。”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设置的工作机构与黄岛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合署,履行相应的经济社会管理职能。”
《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还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西海岸新管理委员会履行职能所需要的省级、市级、相关行政管理权限依法授权给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省级、市级相关行政管理权限,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委托的以外,省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可以委托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行使。”
同时,为明确权限范围,提高行政效率,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了下放权限实行清单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公布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行使的行政管理权力清单和服务事项清单。”
《条例》第十二条还规定,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建立廉洁、高效、务实、便民的行政运行机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区域法治环境,依法推进和保障西海岸新区开发开放。
青岛西海岸新区于年6月3日获国务院批复,是全国第九个国家级新区,也是山东唯一的国家级新区。新区路域面积平方公里,海域面积平方公里,总人口万。获批以来,青岛西海岸新区坚持以海洋经济发展为主题,牢牢把握海洋强国、军民融合两大国家战略使命,在全国担当海洋强国战略的新支点,在全省担当对外开放的桥头堡、在全市担当创新发展的排头兵,主要经济指标连续四年保持两位数增长,经济总量在全国19个国家级新区中稳居前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