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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郎西海情歌案宣判,赔了25万后,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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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著名歌曲创作人刀郎发表了自己的第三张原创专辑《刀郎Ⅲ》,在这张专辑中,有一首单曲发行后,受到了很多听众的欢迎,凭借此曲刀郎还获得了年度十佳歌曲奖,它就是《西海情歌》

不过在后续很多年的歌曲演唱者中,《西海情歌》到如今最火的版本有两种,一首是刀郎的原唱,在大部分音乐软件上都可以免费听,而另一个版本是同行业明星降央卓玛的翻唱版,并且这个版本在之前的音乐软件上属于付费播放,一正一反的两种收费表现,也让很多网友们产生了争议,到底谁才是《西海情歌》的原创作者?

毫无疑问的一点是,刀郎在这首歌的发行和创作上拥有完整的解释权,而且因为公众质疑的声音越来越大,在年,刀郎就向降央卓玛提起了诉讼,这也是出道20多年来刀郎的第一次法律诉讼案件,在诉讼原因中,刀郎表示:明星降央卓玛在多次参加演出的过程中,演唱了未经自己授权的歌曲《西海情歌》和《手心里的温柔》,并将这两首歌应用在了商业途径,取得的报酬也未向著作人支付。

而且在多年演唱的过程中,降央卓玛已经成为了刀郎这两首歌曲的代表,导致很多人误以为她才是原创,歌曲软件流行后,降央卓玛将自己翻唱的作品打上了收费标签,损害了个人著作权和作者的利益,刀郎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简单来说,刀郎想表达的意思就是:你唱我的歌成名,反过来还要把自己翻唱的歌收费,做得确实有点过分了。

众所周知,作为年左右最火的歌手之一,刀郎所代表的歌曲风格,虽然受到了很多同行的质疑,但他的经典歌曲在民间的流传度确实很广泛,从《年的第一场雪》、《冲动的惩罚》、到《披着羊皮的狼》,刀郎早年间成名发行的每一首歌在国内都很火爆。

所以很多网友们也有些疑惑,明明这么多年里,刀郎的歌曲被别人翻唱过无数次,为什么只有降央卓玛被告上了法庭呢?其实根本原因在于,在翻唱刀郎作品的人中,降央卓玛的影响力最大也是最明显将其作品用在商业性质上的人,这就像汪峰当年只禁止旭日阳刚再唱《春天里》是一样的

年4月27日,刀郎状告降央卓玛案迎来了最终宣判,判决结果为刀郎胜诉,降央卓玛将承担并赔偿所有的侵权责任,不仅所演唱的付费歌曲要下架,而且还要赔偿刀郎25万元的损失

到目前为止,在网易云音乐等软件平台上,降央卓玛版本的《西海情歌》已经被下架。

而小编个人来看,刀郎此次的做法无疑是受人称赞的,尽管已经销声匿迹很多年,但作为原作者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为很多人树立了榜样,也证明了我们国内人在保护知识产权相关领域的重视程度。

不知道在座的各位对于这件事情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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