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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得漂亮刀郎起诉某歌手侵权,忍了许久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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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刀郎自从出道就极具自己的特色,除了沙哑的嗓子和接地气的歌曲,刀郎在造型上也一直“特立独行”。在音乐界刀郎也像一匹黑马以自己沧嗓嘶哑的独特的嗓音迅速征服了听众。在发表专辑《年的第一场雪》后,刀郎进入大众视线并一举拿下年度销量冠*,秒杀出道多年的孙楠、那英等歌坛前辈。按照一般人的思维,歌手走红后必然会趁热打铁参加各种商业活动,刀郎却甚少露面,低调得不得了。刀郎的特点和符号:中国流行音乐史上的传奇草根歌手和特例,游吟歌者,造反派和里程碑式的独一无二的自成一派的不可替代的中国人审美平衡点的初听就陶醉的声音,实体唱片的最后拯救者和巅峰者,出道即巅峰,惊为天人、一夜成名、惊世骇俗,重树民族经典,震动风靡垄断全国大街小巷城市乡村的每一个角落,每一个人的耳朵,老少皆疯狂,上至高层下至三轮车夫,直至港台海外,一张低成本专辑能四两拨千斤,正版盗版万张的销量,只闻其声不见其人,没有任何宣传下,作品传播的速度,力度,广度在中国罕见。虽说现在的刀郎登台身影越来越少,但“江湖中”仍有他脍炙人口的歌曲流行。像是万达大佬王健林就很爱唱刀郎的歌,不过仅局限集团内部活动。这种翻唱行为应该很普遍,至于说是否侵犯了原作者刀郎的权益,这个问题应由当事人来回答。经典的歌曲由不同的歌者来演绎,应该是值得鼓励的一种行为,前提是必须尊重版权。“翻唱”实际上是指将已经发表并由他人演唱的歌曲重新演唱,其中根据自己的风格重新演绎但不改变原作品的一种行为。如果所翻唱的音乐作品已经以录音制品的形式出版发行过,再以cd、卡带等录音制品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法定许可的范围,不需要经著作权人事先许可,但要在两个月内按照法定许可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有一些歌手,参加一些商业晚会,未经刀郎本人同意便随意翻唱刀郎的原创歌曲。还有的歌手,模仿刀郎形象,演唱刀郎的原创歌曲参加商演赚钱。面对自己的作品被侵权,刀郎一直都隐忍着。但这一次,刀郎“生气”了。虽说该案件并未公布刀郎起诉的具体是哪位歌手,但不少网民的矛头直指四字明星降央卓玛。是的,刀郎的很多歌曲降央卓玛都翻唱过,两人的声线很接近,而且两人还是老乡和良师益友。不知为何,此番会闹到法庭上来见?在法庭上,刀郎委托代理律师,就某歌星在两场商业演出中,未经授权便演唱刀郎原创作品《西海情歌》和《手心里的温柔》,向某歌星提出诉讼,刀郎诉讼要求某歌星,停止对刀郎原创作品的侵权行为,并提出赔偿10万元的要求。多说一句:好不容易打个官司,才让赔十万块,人家一场演出都不止这个价。刀郎啊,你不但歌唱得好,而且人也是真厚道啊。这件事也已经在十几天前开庭,不过并没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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